101年1月12日,台灣大籃球員吳岱豪於比賽中遭裁判連吹兩次技術犯規(以下簡稱T),在FIBA規則中,2T不需要離場(NBA才要),只須計入個人犯規兩次,當個人犯規累計五次時方須退場坐板凳。當時吳岱豪個人犯規加上這兩次T後,一共只有三次,保有繼續上場比賽的權利。
然而,當時主播田鴻魁先生使用「退場」的字眼,今天看到有些媒體的報導也隱含了無法再上場的意思。
- 蘋果日報黃建仁先生報導:「被吹2次技術犯規而離場」
- 網路新聞Nownews沈明璁報導:「被連吹兩個技術犯規,提前退場休息」
- 自由時報卓佳萍的照片註語:「台灣大吳岱豪連領兩次技術犯規,無奈下場休息。(記者陳志曲攝)」
- 網路新聞ETToday杜奕君照片註語:「連吃兩次技術犯規退場」
由於沒有媒體提到吳岱豪可以再次上場(或是以「之後沒再上場」的敘述暗示之),反倒是多家大小不一的媒體以「退場」這樣的字眼陳述,易有誤導讀者之嫌。其中ESPN主播在電視機上的播報影響層面最廣,不可不慎。
我認為,為了避免在任何層級的比賽(包括基層),任何教練、任何球員對此規則誤解,誤以為球員無法再上場,造成我們的球隊與球員權益受損,各家媒體應以各種方式積極澄清之。例如轉播單位ESPN可於今天的比賽、下次台灣大的比賽、以及下次出現技術犯規的時候,去解釋2T不需要退場一事。
另一方面,與台灣大教練團私交不錯的媒體朋友也不妨去問問看,後來吳岱豪不再上場的原因是甚麼,是因為比數差距過大?還是真的誤以為無法再上場?
FIBA特殊犯規簡易整理:
- 球員2技術犯規不用驅逐出場(但NBA要,另外若是教練團2T,總教練也要出場),若是五犯畢業可坐在板凳席
- 2次不合運動道德犯規(例如前面無人防守的快攻毀球)要驅逐出場,不可坐在板凳席
- 奪權犯規1次就出場,不可坐在板凳席
相關規則可參考FIBA官方規則第38條(技術犯規)及前後其他關於犯規的條例。
如果板上有人認識媒體朋友,也歡迎轉告。